+0798-8386768
2607669170@qq.com

哇陶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政府优惠政策

哇陶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政府优惠政策

一、孵化补贴对象

1、大学毕业五年以内或毕业年度内在校大学生。

2、已签订入驻协议。

二、各项创业就业补贴

1、场地、水电补贴

对在创业孵化基地内进行创业孵化的企业在孵化期间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贴,补贴时间为3年。

2、小额贷款贴息补贴

 入驻孵化基地的创业者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政府贴息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组织起来的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城乡为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的定额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300元/人--3000元/人。上述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享受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部超过12个月。

4、岗位补贴

对在公益性岗位招聘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岗位补贴标准为:城市社区、街道、乡镇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标准为每人每月原则上不高于所在市县(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

5、社会保险补贴

 对已进行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的缴费基数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养老保险补贴 12%,医疗保险补贴 3%,失业保险补贴 1%,期限最长不超过 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6、见习补贴

对认定具有见习岗位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具有江西省常住户口,毕业后未实现就业且在毕业后两年内自愿提出申请的高校毕业生见习,给予单位享受就业见习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所在地(市、县)最低工资标准的70%,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录用高校毕业生见习的单位,按其有关规定为见习学员统一购买见习综合保险的,可以享受见习综合保险补贴。

7、技能鉴定补贴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等文件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8、税收减免补贴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9、创业补贴

对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内各类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在江西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有固定营业场所,领取营业执照、能提供税收财务证明、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人。

 

 


赣ICP备170037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