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条件要求: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江西省从事个体经营有关人员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17号)规定免收2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家政策:(大学生自主创业申请流程):
一、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
1、学生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毕业生凭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县以上人社部门在对提交申请相关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2、学生享受税收优惠 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减免税申请及税务机关所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向创业所在地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通过审核后,享受相关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二,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
1、学生网上申请 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按要求在网上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
2、高校网上初审 所在高校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注明已审核,并在网上提交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确认。
4、高校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复核通过后,由所在高校打印并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相关部门和学生本人都可随时查询。
5、学生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提出《就业失业登记证》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6、学生享受税收优惠 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减免税申请及税务机关所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向创业所在地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通过审核后,享受相关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1、免收2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6)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备注: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