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陶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 场地使用协议书
记录编号:
甲方: 景德镇市哇陶众创空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同意将孵化场地中的一部分提供给乙方作办公用,并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孵化场地(以下简称场地)基本情况
甲方提供的孵化场地位于江西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园路32号(线上开放式办公区),场地编号为 ,使用面积为 15 平方米;线下生产用房为 平方米。
上述场地仅限于乙方创业办公之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改变场地用途,不得从事陶艺培训及体验活动。乙方员工不得在场地内留宿。
二、使用期限
本协议使用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场地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乙方按年向甲方交纳使用费及服务费,先缴后用,缴纳期限为上一协议期限最后一个月的前10日内。首期使用费及服务费的缴纳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由乙方一次性缴纳给甲方,场地使用费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向甲方缴纳协议保证金 元和房屋押金 元。该保证金和押金随首期使用费及服务费一并缴纳。
协议保证金和押金在乙方依约履行完本协议,并经甲方对场地验收合格,办完退房手续后7日内由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本协议期间,乙方所缴协议保证金和房屋押金不计息。
甲方积极争取政策扶持的场地使用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的补贴,只收取乙方扣除补贴后的场地使用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税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未取得政策扶持,本协议期间由甲方扶持乙方,乙方按场地使用费的50%交纳(指线下“美德瓷苑”生产工作室,税费由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承担。
在协议期间,乙方使用场地设在线上开放式办公区(陶艺基地三楼)的,免收场地使用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
四、场地交付及期限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首期使用费及服务费、协议保证金后7日内将场地交付乙方。甲方提供场地应为腾空房屋。甲乙双方应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五、场地的装修及维修
场地内的装修由乙方自行决定并承担有关费用。乙方装修不得改变原场地设施或结构。如乙方因工作需要确需对原有设施及结构进行改造的,乙方应事先将改造方案及图纸报甲方审批,甲方批准后方可施工。
乙方搬出时,其所做装修或改造形成的附着物必须全部拆除,并恢复场地原状。
甲方负责使用场地的日常维修工作,乙方使用期间,其所使用场地内相关设施如出现损坏,甲方负责相关维修工作,材料费用由乙方支付。
六、场地的使用约定
使用期间,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安全保卫、清洁卫生等工作,具体约定如下:
1、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与安全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安全用电、保密等各项工作,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指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做到安全责任落实到单位职工,避免重大、意外事故的发生。
2、甲方应配备合理的消防设施,但乙方在运营过程中有特殊要求时,应主动报消防主管部门审批、报甲方备案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或设备,甲方应予以协助。
3、乙方使用的场地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
4、乙方的作息时间应与甲方的作息时间同步。特殊情况下,乙方临时调整作息时间的,应通知甲方。
5、乙方在使用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大楼的管理要求,只能申请中国电信的网络及电话。如发现乙方私自使用其他网络或电话,甲方有权阻止乙方使用。
6、线上办公区走廊、楼梯、开水间及公用厕所等公共区域的卫生及线下园区环境卫生、道路、绿化由甲方委托物业部门负责。由乙方按场地使用面积计算物业交纳管理费。双方均有义务维持环境的整洁。
7、协议期间,乙方所消耗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按月按实代为收取。
8、乙方使用了“陶艺基地”场所的,因甲方未取得“陶艺基地”续租,应变更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园路32号”。
七、协议的终止与变更
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应在 7 日内腾空交还场地。乙方在搬出时应将场地打扫干净,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缴纳的协议保证金中扣除有关的清洁费用。
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必须按甲方关于退房的有关管理规定及本协议约定,与甲方办理书面的场地交接手续。乙方搬出后 7 日内,场地内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理上述余物。
本协议期间,乙方因工作需求要调整使用场地的或变更使用费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期满,乙方如要求继续使用的,则需提前两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场地使用协议,本协议期限不续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八、协议的解除
使用期间,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中止协议。协商未达成一致的,本协议继续履行。其中:甲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应双倍返还协议保证金,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协议保证金不返还。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收回场地,所缴纳的使用费及服务费、协议保证金不再退还乙方,如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使用的场地转租、转让、转借的;
2、擅自将使用的场地改变用途或擅自与他人调换使用,经甲方通知拒不纠正的;
3、擅自拆改使用房屋结构或不当使用场地,影响他人,经甲方通知拒不纠正的;
4、利用使用场地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5、拖欠使用费、服务费超过30天的或连续两个月不能按时足额缴纳水、电费的。
6、乙方在使用期间,不能履行本协议第六条“场地的使用约定”,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九、违约责任
因乙方违反安全、消防制度,发生火灾或其它事故而给甲方或其它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使用费、服务费或其他费用的,甲方有权按逾期数额的5%/天向乙方加收滞纳金并有权限制乙方财产或设备的搬出。
因甲方原因如场地权属争议等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场地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因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无故违约的,违约方必须赔偿另一方半年使用费的损失(按甲方当年收取乙方使用费标准)。
十、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场地损坏和造成损失的,本协议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景德镇市哇陶众创空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